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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抄写没赚钱反赔三百 应职要认真阅读合同

2013-01-05 06:50: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张建 王冰 陈玮

  本报96706热线消息(通讯员 张建 王冰 见习记者 陈玮) 元旦期间,大学生小李本想利用假期做抄写工作赚点钱,没想到不但没赚到钱,连自己的300元也打了“水漂”。4日,针对省城近期发生的多起因承揽加工或服务而引发的经营欺诈现象,济南市工商局发布警示。
  元旦放假期间,济南某大学学生小李想利用假期勤工俭学,便与历城一家商务代理公司签订了合同,为其誊写三千字论文材料,按照对方要求,小李交纳了300元作为“质保金”。可等到誊写好论文交给该公司时,公司人员却声称小李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抄写,誊写格式和字迹不合规定,拒绝接受。小李要求重新誊写的要求也被商家以时间紧为由拒绝。眼看自己交的“质保金”打了“水漂”,小李无奈找到有关部门投诉,这才发现商家与其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对誊写格式和字迹有详细的规定,小李只能吃哑巴亏。
  对此济南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个别经营者通过在居民小区、院校以及楼宇公示栏张贴小广告,公开对外招录十字绣、圆珠笔芯、手套以及誊写文章材料等加工服务人员,经营者一方面承诺所加工或服务的产品全部回收,并支付报酬,另一方面要求应职者签订早已拟定好的格式合同,还要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加盟费”等。但是,当应职者交回加工产品时,他们却以质量不合格或服务不到位等种种理由拒绝回收产品,扣下“保证金”。而所签合同是商家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对签约人责任大多作出较多的详细规定,对商家却没有任何的限制和制约条款。由于应职者往往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只听信商家口头承诺,使得在后期合同无法履约,商家便借此扣留“保证金”或加盟费。
  工商部门提醒,此类情况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所列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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