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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的通知

2018-07-31 17:17:00 来源: 作者:

鲁新广发〔2018〕19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2018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国新出发〔2018〕5号)和《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要求,现对做好我省2018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关系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委主要领导对农家书屋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已连续2年引入第三方对各地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2017年审计评估结果即将公布,今后将进入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对于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的重要性,切实把这件关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关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严格落实出版物补充更新数量和种类标准。国家《2018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已经公布,《2018年山东省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鲁版)》即将下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已下发,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更新资金不低于2000元,每年出版物补充更新不少于60种、100册(盘、份),其中国家推荐目录列入品种比例不低于70%,鲁版推荐目录列入品种比例不低于25%,其余应选取适合农民阅读、近两年出版的优秀图书”的要求进行。严禁以库存图书、旧书、低劣图书充数,严禁导向错误、格调低俗、盗版盗印和不适合农民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

  三、周密组织出版物采购和配送。各市县要深入乡村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依据群众需求和国家及省局推荐书目,拟制采配计划,增强选书配书的针对性。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用好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确保采配资金足额到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要求,确定出版物公开招标采购和配送实施办法,努力提高经费管理使用效益。各市要对各县(区、市)农家书屋采购书目进行审查,同时报省局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采购,并在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采购中不得擅自变更已列入采购目录的品种。采购图书应及时配送到位,及时分类编码上架。各地采配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四、积极助推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各地要以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家书屋深化服务、提质增效,大力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战略。扎实开展“齐鲁农家书香悦读”活动,抓好“农民读书月”“知识改变命运·读书创造未来”主题征文和“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组织“农家书屋大讲堂”活动。创新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实体书店、邮政站所与农家书屋“手拉手”结对服务活动,增强服务质量。同时,大力推广“农家书屋+电商”“农家书屋+合作社”“农家书屋+乡村旅游”“农家书屋+邮政服务站”等新模式,不断增强农家书屋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五、切实加强监管督导。各市对各县(区、市)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工作,事前要进行审查备案,事中要进行督导监管,事后要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确保采配图书符合国家和省局推荐书目及比例要求,确保按时完成采配任务,积极开展群众性阅读实践活动,并于11月底前将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情况总结报告、采购合同和发票、补充更新书屋名单等资料汇总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工作不力或不按规定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各地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农家书屋办公室。联系人:邢宁,联系电话:0531-85036481;邮箱:xingning@shandong.cn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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