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全民阅读”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大众网(wwww.dzwww.com) 承办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05-25 17:26:00 来源: 作者:

鲁新广字〔2018〕378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出版集团、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项目实施质量,建立健全项目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产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重点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评估,准确全面了解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客观评估项目实施取得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储备一批实施成效显著、管理模式创新、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产业项目,清理一批进展成效不明显、项目绩效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以项目动态跟踪和常态化管理,引导项目单位把握正确方向,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范围 

2015年以来入选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入选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的重点项目,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获得省新闻出版发展宏观调控专项资金(出版影视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检查评估内容 

1.项目完成程度是否与项目申报书中预定目标一致,是否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度情况、项目结项报告等。对未能按计划启动、实施、结项的,项目单位须说明原因。已完成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2.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申报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申报文件内容,项目实施后带来的可量化经济效益情况,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中发挥作用情况。实施过程中有重大变动与调整的,项目单位须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

3.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是否到位,是否具有开展项目的优势资源,项目应用的技术是否属于行业发展前沿、关键技术。

4.对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门核算;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标准和程序;是否存在违反财经会计制度的行为;是否有廉洁制度和廉洁措施,是否有监督检查机制。

5.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经验在业内是否有引领和借鉴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评估以项目单位自行检查为主,同时通过定向委托方式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检查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各项目单位自查(6月15日前完成)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并向所属市局和集团(单位)报送纸质自查情况表。自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

(二)各市局、集团单位审核检查(6月25日前完成) 

各市局、集团(单位)负责本辖区、本集团所属单位入库重点项目和获资金支持项目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集团所属单位项目自查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形成本辖区、本集团的项目工作检查报告。

(三)省局检查评估(7月10日前完成) 

省局组织专门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和全面检查情况,到部分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有针对性地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抽查评估。

(四)发布情况通报(7月底前完成) 

省局根据项目单位自查和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在综合分析基础上适时发布情况通报,表扬一批优秀项目实施单位、优秀产业项目,并从项目库中淘汰一批实施效果不明显项目或“僵尸”项目。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省局负责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市局、集团(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工作务实、高效。各市局和各集团(单位)要明确检查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及联系人,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名单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

(二)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各市局、各集团(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指导开展项目评估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启动、未按计划实施或存在问题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用好检查评估成果。各市局和各集团(单位)要充分利用本次检查,认真总结评估项目工作情况,将本次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当前和今后时期重点项目推介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在下一步国家和省级资金扶持项目推荐和总局、省局项目库入库项目评选工作中,省局将充分利用本次检查结果,对项目建设管理较好的承建单位和市局、集团单位在数额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对项目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的,将列入“异常名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2018年我省推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重要参考。

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局和所属集团(单位)。各市局和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集团、单位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本市和集团单位的项目工作检查报告、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韩兴坤、陈楠

电  话:85036178(传真),85038151

邮  箱:sdxgghc@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

附件:项目自查情况表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5月17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