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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何以青睐青岛土地法规

2012-02-07 08:55:00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徐增娥

  

上世纪30年代的青岛

单威廉

  □ 徐增娥

  1898年9月2日,世界首部对土地投机所得征税的土地法规——《置买田地章程》在青岛公布。

  1912年,孙中山访问青岛,对青岛地政制度留下了深刻印象。1922年,孙中山提出中国沿江和沿西南铁路线的发展规划,应按照德国在青岛的范例进行。之后又聘请青岛土地制度的制订者单威廉赴广州担任政府顾问,辅助孙科仿照青岛之制规划广州市的土地改革。

  但我们应注意到,德国人制订的青岛土地制度,在把青岛建设成为“模范殖民地”和“样板城市”的同时,在本质上是为其殖民统治服务的。德国殖民当局通过实施该土地制度,攫取了大量土地和利益,为其殖民地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经济支持。

  翻译官单威廉

  1898年德国租借青岛后,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收买中国人的土地。德国海军部很清楚,任何处置不当都会引起冲突,影响城市的未来。懂得中文又谙熟中国土地关系和法律传统的人才在这时尤为需要。单威廉作为了解中国的翻译官被德国外交部推荐到青岛来。

  1859年10月2日,单威廉出生于德国埃森。1885年9月由德国外交部选派到中国学习汉语。学成后先后在香港、广州、烟台、上海的德国领事馆任翻译官、代理领事。1897年11月,德国外交部电令单威廉前往青岛为德国胶澳总督府服务。12月1日,单威廉抵达青岛。此后半年里,在中国人张清运的帮助下,单威廉几乎踏遍租界地的每个角落,终于拟定出青岛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规。

  在香港、广州和上海的多年生活中,单威廉观察到,这些城市因土地投机浪费掉很多金钱,“土地投机”已成为香港和上海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如在上海,1842到1910年间地价增长了大约500~1000倍,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未从中获利,只有投机分子和地产主从土地投机中获利。

  在青岛建设之初,胶澳总督府预见到“外来投机者将会在占领后立即以低价大量趸买优质土地,然后任意提高地价,从而损害所有移入者的利益”,于是,将青岛土地制度的主要原则确立为:“使现在以及将来的殖民地开发者能以合理价格购置土地”,“坚持不允许在租借区内出现不正当土地投机的原则”。

  德国胶澳总督府最想拥有的是对土地收买和使用的行政垄断和广泛控制权,于是,《置买田地章程》第一款规定“嗣后由德国总督渐次将德属所有各地亩全行向中国地主收买”。

  总督府先通过与村民订立土地出让协议,并支付定金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优先购买权,然后,再分批次陆续购进土地。在预定的土地未被购进前,村民仍可继续使用该土地进行耕种。

  显然,德国殖民当局对土地的收买行为,是建立在对中国土地所有人的利益侵害和掠夺基础上的。村民被剥夺了世代赖以为生的土地,而且其补偿价格仍按章高元驻兵青岛时购买官地的价格,单威廉也承认“今日中国农民间转让土地所付已约为十年前一般价格的三倍或四倍”,此补偿价格与总督府后来拍卖土地的收入相比,更是微乎其微。德国殖民当局通过买地、卖地,盈利高达数千倍。

  通过这一章程,把原来投机商和地产主的获利合法地转移到了总督府。殖民者的掠夺目的终于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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